携程的广告语“携程在手,说走就走”曾经风靡全国的大街小巷,一度受到消费者的热烈追捧。如今,携程却因各类黑色收入身陷官司,消费者中的口碑也一落千丈,而近日的一场判决再次将携程的黑色收入问题推到风口浪尖。
2015年8月,韩先生在携程购买了9月大理到昆明单程的机票,包含50元民航发展基金在内总金额人民币为920元。然而,东方航空公司向韩先生开具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》,载明这张机票包括大理至昆明以及昆明至丽江两个航段;票价840元,民航发展基金100元,合计940元;不得签转、退改。
一个月后,韩先生发现东方航空公司已开具《电子退款单》,载明涉案机票已使用航段为大理至昆明,金额570元(含税);退票航程昆明至丽江,应退票款320元,应退税费50元,退款原因为自愿退款。
相信许多常乘坐飞机的乘客了解,在淡季预订机票时,同一个目的地,选择购买单程机票很不划算,价格有时比联票还要贵。这是因为航空公司担忧回程航班会呈现大量空座,特意抬高单程票价所致,而此事件的发生就是携程钻了这一空子。
来算一笔账:韩先生花了920元买了单程飞机票,携程在后台购买的是联票940元,获得退款320+50元至携程。仅这一次行程中,净赚320+50-20=350元,在赚黑钱方面携程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。
除了掉包机票之外,携程牟利渠道也是面面俱到,仅仅是机票方面,携程就出现了包括虚假出票、出积分票、机票掉包等三四种套路。此外,在和酒店的合作中擅提佣金、要求酒店以钱买排名、酒店以次充好等问题也层出不穷。
携程在迅速扩大业务的同时,挖空心思敛财,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,创造黑色收入渠道。这样做不仅有失行业巨头应有的契约精神,打乱了行业公平竞争的规则,更给供应商和消费者带来了经济、精神的双重伤害。
然而,在供应商、消费者问责时,携程依旧不理不睬、推脱责任、我行我素,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极大的破坏了社会和行业的公平性。这不仅仅是不正当牟利,更是对消费者的漠视和不尊重。当消费者因假机票问题滞留机场、因佣金和酒店问题对身心造成伤害,携程失去的是消费者的信任和自身在业内的口碑。
企业当然要追求利润,但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以道,作为一家行业内的领军企业,携程本应以身作则,维护改善行业风气。但令人失望的是,携程却被利益冲昏了头脑,为敛财无所不用其极。而携程津津乐道的小花招虽然能在短时间获得一些收益,但从长期看,一家缺乏基本诚信、企业道德的企业,是对自身和行业的伤害。